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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接收社会捐赠的公告(第1号)
编辑日期:2020-02-07 15:09:00  阅读次数:次  [ 关 闭 ]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接收社会捐赠的公告
(第1号)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总体部署,为众志成城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全力做好接收社会各界爱心款物捐赠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收捐赠主体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红十字会

(二)广西慈善总会

二、捐赠途径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红十字会接收捐款账户信息。

1.银行捐款(转账或直接存款)

开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红十字会

开户行:工商银行桃源支行

账 号:2102108009249007743

2.网络捐款

登录广西红十字会网站或微信搜索“广西红十字会”微信公众号,扫描二维码捐款:

捐赠发票专用信箱:gxrcjzfp@163.com

热线电话:0771—5860326(24小时)

0771—8095148(24小时)

13557710711,15077167011

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洲路27号广西红十字会大楼

(二)广西慈善总会接收捐款账户信息。

开户名:广西慈善总会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宁市民主支行

账 号:613257485006

捐赠发票专用信箱:gxcszh2013@163.com

热线电话:0771—2818453(24小时)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长虹路1号

(三)医疗物资捐赠渠道。

当前急需用于疫情防控的物资主要包括:N95口罩(医用防护口罩GB19083-2010、医用外科口罩GB0469-2010)、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符合YY0469-2011标准)、医用连体防护服(符合GB19082-2009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护目镜(3M牌1623防护眼镜)等及其他各类防疫物资。

所捐赠的物资均要求在保质期内,合法企业产品,符合我国及欧盟、美国、日本等国家各项质量标准,外包装完好,无污损。物资捐赠请先行电话联系,沟通捐赠意向,得到确认后再行捐赠。

1.接收医疗物资捐赠联系方式:

自治区指挥部医疗物资保障组:15077167011

自治区红十字会:15177470120

广西慈善总会:0771—2818453

2.医疗物资接收地址:南宁市经开区国凯大道东18号国药控股广西有限公司仓库。

联系人及电话:

田 宁:0771-8095041,13877153981

朱恭春:18677177355

三、有关事项

1.为方便开具捐赠票据,捐赠时请务必注明捐款物企业/个人准确名称及联系方式,捐赠物资需提供捐赠意向书。

2.基于疫情防控需要,建议以网上在线捐款为主要渠道,捐赠时请注明“用于疫情防控”。

3.上述捐赠款物专项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我们将本着公开、透明、科学、高效的原则,将所接收的款物全部用于疫情防控工作,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区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所给予的关心和大力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