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开发区,各人民团体,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单位,市直各企业:
为坚决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结合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1号)》要求,特作如下决定:
一、加强对重点人群排查和服务管理。各级各部门按“不漏一人”的要求,采取登记造册、跟踪随访、健康监测等措施,全面深入细致排查涉疫情重点人群。对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症状的,立即通报卫生健康部门送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对曾有密切接触史的,进行医学观察14天;对来自武汉等疫区的宾客,按我市卫生健康部门的要求,引导到指定的酒店住宿。
二、实施交通检疫。民航、铁路、公路等部门要制定应急预案,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高速出口、国道、省道等设立联合检疫检查站,并设立留验站,对所有来往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发现发热病人和疑似病人立即送往定点机构进行排查,密切接触者送往指定场所进行观察。
三、加强社会面和重点部位巡逻防控。组织警力和群防群治队伍,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面巡逻防控和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全面取消存在明显交叉感染风险的公众聚集活动,降低病毒传播风险。充分发挥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作用,调动广大网格管理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做好涉疫情重点人群排查、管控。
四、加强医疗救治。按照“集中病例、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将确诊病例就地集中、就近安排在定点医疗机构救治。
五、做好全民自我防护。由各级疾控机构编印疫情防控相关知识手册,及时更新健康提示,广泛开展健康宣传教育,让广大群众及时掌握应知应会防护知识。
六、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广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各公交、出租汽车企业及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做好站场、车辆卫生清洁和通风、消毒工作,公交车、地铁做到“日消毒”和“每班次通风”。各医疗机构加强医疗废弃物的处置工作。
七、严格市场监管。努力保障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测试剂等物资供应,加大对市场销售药品、口罩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八、禁止野生动物交易。自即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对各地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加工和食用。
九、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手机、宣传栏、海报、电子屏等深入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及时、准确、规范发布信息,严格疫情报告,做到公开透明,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引导,严禁谣言传播。
十、实施责任追究。用好0771-5679678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服务热线等渠道,及时处理反映的疫情信息和举报的疫情防控不力的线索。对违反相关规定和落实防控职责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南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