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于1月24日23时起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结合广西疫情实际,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18条强化措施。具体是:
第一,强化组织机构。自治区已经成立由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政府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共6个组,抽调70多名全脱产的干部形成工作专门机构。各级各部门要参照自治区模式,健全完善完善组织机构,优化工作流程,高位推动各项防控工作的落实。
第二,强化联防联控。各部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配合,积极主动作为,要多为疫情防控想办法、出主意,坚决杜绝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的现象发生。
第三,加强线索筛查。及时发现可疑线索是开展下步精准防控的重要前提。综治、公安部门牵头,交通运输、民航、铁路等部门要提供来自武汉人群的信息,及时交换至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组织力量及时核查人群地址、联系方式,并及时交换至卫生健康部门,以便采取下步措施。要充分发挥街道、乡(镇)以及居(村)委会、网格员在线索筛查中的作用。
第四,实施交通检疫。民航、铁路、交通运输部门与卫生健康、公安部门要在机场、码头、火车站、省际长途汽车客运站设立联合检疫站,对所有来往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并向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机构移交。加强出入境口岸的检验检疫。
第五,严格客运管理。交通运输、民航、铁路等部门要加强监测,对飞机、火车、汽车、轮船上发热或有呼吸系统症状的旅客采取旅途管控、地方衔接、目的地留观等措施。
第六,聚焦重点人群。加强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管理。严格相关地区来广西人员监测筛查。密切关注老年人群,做好各地乡镇敬老院等疫情防控准备。做好返校师生和返岗人员的健康提示和健康管理。
第七,规范监测管理。卫生健康部门收到来自武汉人群的信息后,要及时组织医务人员,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监测筛查和跟踪管理,对密切接触者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并实施医学观察,要严格按照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要求,规范开展各项监测工作。
第八,全力救治患者。强化定点医院及后备医院能力建设。按照“集中病例、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建立完善医疗救治运行机制,将确诊病例就地集中、就近安排在定点医疗机构救治,最大限度避免重症死亡病例。
第九,防止院内感染。实行最周密的医务人员安全防护措施,严防院内感染,所有医务人员和进入医院的人员须佩戴口罩。生态环境、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对医疗废弃物全过程规范管理,防止二次污染及传染。
第十,限制聚集活动。对公众聚集活动进行严格管制措施,如确需要开展大型聚集活动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评估,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立即停止存在明显交叉感染风险的公众聚集活动。
第十一,强化环境整治。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清理重点部位、重点地带、重点场所的环境卫生,清除病媒孳生地。强化农贸市场环境整治,严格落实活禽经营市场“一日一清洗、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休市、活禽零存栏”制度。
第十二,注重人文关怀。对一线工作人员、患者和被隔离群众落实人文关怀,及时提供心理健康疏导,避免心理问题。
第十三,联合科学攻关。组织协调应急技术攻关,追踪病源、摸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病学特征,确定病原及其生物学特性,研究提出有效防治措施,将研究成果迅速转化。
第十四,加强科普宣传。全面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引导,提高全民防护意识和居民健康素养。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网站,要在党委宣传、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指导下,实行全期刊、全天候广泛宣传科普知识,提高群众防病治病意识和能力。
第十五,规范信息发布。实行严格的疫情报告、信息发布和舆情管控,加强舆情引导,及时公开透明发布疫情和防控工作信息,科学解疑释惑,客观回应社会关切。
第十六,落实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通过调整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资金、新增预算安排等及时筹措资金,保障各项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七,做好物资保障。工业和信息化、药监、卫生健康等部门紧急调配口罩等物资,满足群众需求。要落实负压救护车、负压病房、治疗药物、消杀药品、检测试剂、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等各项保障。商务等部门要统筹做好生活必需品供应。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可以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八,强化监督落实。要充分发挥部门内部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既要严肃问责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干部,又要给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应有的宽容和保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