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为第二批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
编辑日期:2016-08-24 11:29:00 阅读次数:次 [ 关 闭 ]
我校民族音乐与舞蹈专业
被确定为第二批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文化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遴选第二批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4﹞49号)要求,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议,教育部、文化部、国家民委共同确定62个专业点为第二批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我校民族音乐与舞蹈专业被确定为第二批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这是第二批公布名单中广西唯一的一个示范专业点。
我校办学已有60年历史,在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在自治区民委、自治区民语委的直接指导下,学校大力开展民族艺术、民族工艺、民族体育和民族语言文化教育工作,努力挖掘、整理、保护、弘扬非物质民族文化遗产,并取得显著成绩,被确定为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艺术创作基地。2011年以来,在广西区民委、民语委的亲自谋划和指导下,学校开展的广西12个世居民族精品歌舞研究项目,结合广西少数民族歌手班的教育教学来进行,以项目为载体,编创各民族精品歌舞节目,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广西民族文化艺术精品,努力使广西少数民族地区具有代表性的民族歌舞世代相传。2013年,我校被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民委、自治区文化厅授予首批“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民族文化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至今,学校已有前苏联、法国、加拿大、奥大利亚、美国、荷兰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专家学者到学校考察学习,学校师生曾经到区外国外访问交流,把原生态民族歌舞带到欧洲、日本、香港、台湾等地,为传承优秀传统民族文化、为广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建设民族文化强区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我校将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民委、自治区文化厅的扶持和帮助下,进一步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文化产业发展需要,完善并落实好专业建设规划,深化产教结合、校企合作,深化专业课程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在更大范围内发挥示范辐射作用。